洛阳伊滨区交警“挖坑”执法 罚款项目凭空而出 【快速复制本文链接】

    2018/6/6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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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辆外地货车不熟悉路,初次经过伊滨境内公路,看到禁行标志为时已晚,道路中间隔离带无法调头。伊滨区交警在前方守株待兔,逐车开出违法通知单,没有填写具体违法行为,只填几组阿拉伯数字。次日,司机到了伊滨区交警队,疑似两名女协警一气阿成每车罚款550元,司机只有按协警诱导签名按指印。罚货车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等等,纯属子虚乌有,捏造事实。

不得不佩服伊滨区交警聪明,他们知道公安部交管局早在2013年4月,《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中,明确“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只警告不罚款的规定。采取偷梁换柱手段,对货车进行大肆罚款!身为执法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本应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的规定执行,伊滨区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也摇身变成“交通管理专用”章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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