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农村2类宅基地要交费,4类房屋面临收回 【快速复制本文链接】

    2018/6/2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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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农村的变化可谓是翻天覆地,特别是去年土地改革,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这让许多承包地的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土地年限加长后,农民可以靠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获得的贷款额度也高出了许多,这让很多农民很高兴。而今年还有一项重要的事情,就是今年农村土地确权也即将完成,而在完成之际,宅基地作为农民最根本,农民最关心,最在乎,也是农村改革中“难啃”的“骨头”之一,其中牵扯的问题也将会迎刃而解。

  众所周知,之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以一些农村建设用地缺乏统一规划,农民在建房时选址有的是公路两旁,有的是耕地,分布杂乱无章,加上有些农民的法制意识淡薄,未经过批准就开始建造农房,这些农房往往也伴随着面积超标等现象,随着这几年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后,人们对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后。国家为了整治这些乱象,从而建设美好新农村,今年宅基地确权结束之后,有3类宅基地面临交费,2类房屋将被拆除!希望其中没有你。

  ⑴,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之前由于宅基地利用粗放,许多农民也抱怨宅基地取得困难、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农户未按照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开建设房屋。而国家对宅基地的使用面积都是有严格的标准,一旦超出使用的面积标准,就不符合标准了。对于超过标准面积部分,面临付费使用,如河北农村地区一般宅基地在200平方左右,超过规定面积每增加50个平方,收费标准提高3元每平方,详情可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⑵,一户多宅的宅基地;都知道,一户多宅是基本原则,任何人不能一户多宅,如果是一户多宅的,第一可以退出相关宅基地,国家给部分的补偿,第二种则是需要农户付费才能使用。

  以下4类房屋将被收回

  ⑴,农村无人继承的房屋;现在农村这类房子俨然还有不少,如农村的五保户,他们在去世后由于无人继承,而农村土地都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自然会将其收回成为备用宅基地。

  ⑵,扶贫搬迁异地后,留下的老房子;有些地方因为自然环境差,不适合居住,国家对这些地方的农民进行了集中异地搬迁政策。而搬迁后所留下的老房,也将被收回。

  ⑶,未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农房,工业用地就是工业用地,建设用地就是建设用地,都有各自的用途,而对于一些私自在耕地上建房的农户,由于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今后一旦发现将收回。

  ⑷,长时间闲置坍塌的房屋,如果两年之内还是破败不堪,没有修缮的话将会被收回,据悉有的地方已经开始试点。

  总之,随着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完善和整顿,这些宅基地“乱象”也将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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