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签弩射伤男孩眼致10级伤残 两便利店被判赔8.4万 【快速复制本文链接】

    2018/11/16 11:06 | 2018/11/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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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事件:牙签弩射伤男童眼睛造成10级伤残,父亲怒告学校周边便利店。11月14日,内蒙古包头市首例牙签弩伤害案在包头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牙签弩销售方赔偿原告刘某某各项损失8.4万。


  律师法官:■内蒙古律师赵宝龙  ■包头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炳辰

  标志意义:本案的判决,对类似的案件审理具有重要的标志意义,对在校园周边贩卖三无产品的不法经销者也是一种震慑。

  事发:男童左眼受伤,造成10级伤残

  巴掌大小的牙签弩对儿子的伤害竟然是一辈子的。昨日,刘某某的父亲刘海荣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2017年6月9日下午,9岁的儿子摆弄在学校附近便利店购买的牙签弩时,不小心触动发射装置,被牙签弩发射的牙签射伤左眼。家人闻讯后,将儿子送医手术治疗。事发第4天,他抽空前往儿子所说的距离学校不到100米的学童便利店与店主交涉。“他们告诉我说卖完了,特别热销,送货的快到了,过俩小时再来。我就去了隔壁的爱好便利店,店主说三块钱的刚卖完,有10块钱的,我买了一个。”刘海荣表示,事发后,他曾向警方和包头市工商局报案,但面对执法人员,便利店方面都否认销售过牙签弩,更不承认这些三无产品从何地进货。

  刘海荣说,儿子经过手术治疗,左眼植入人工晶体,经康复训练视力只能恢复到0.5,孩子的内心也受到极大的伤害。而且以后如果从事剧烈运动的话,植入的人工晶体有可能脱落,这意味着儿子以后的行动会受限,后经医疗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为给儿子治疗,他累计花费了五六万元。

  刘海荣告诉华商报记者,儿子当时买的是3块钱塑料材质的牙签弩,事发后学校和工商部门曾对学校周边的商铺销售的牙签弩进行集中清理,学校里有70%的男生都购买过牙签弩,这种极具危险性的玩具在学校里很流行。“我主要想讨一个说法,多少钱都买不回一个人的健康。我希望借这个事件推动政府执法部门打击这些在市场上泛滥的三无产品,因为它的危险性巨大,会对千家万户的孩子都构成威胁,如果不根除,还有对其他孩子造成伤害。”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牙签弩引发的国内伤害案并不少见。2017年6月,新疆一位10岁男童玩耍时被同学的牙签弩射伤右眼,造成视力严重受损。网上视频显示,牙签弩威力不容小觑,一个牙签弩可以轻松射破气球,可以射穿纸板,甚至可以轻松射入猪肉里。

  宣判:两便利店被判承担80%责任

  刘海荣表示,孩子当时买牙签弩时,也拿不到直接证据,“因为牙签弩是三无产品,谁会为3块钱开票据”,但出于让牙签弩远离孩子的目的,他最终还是以侵犯健康权为由,将学校周边这两家便利店及其4名经营者起诉到法院。10月23日,包头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原告方及其代理律师赵宝龙认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的安全和健康。被告的便利店距离原告就读的小学直线距离不足100米,依法负有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定义务。被告明知牙签弩为三无产品,为谋取经济利益,大肆公开销售,最终导致原告左眼受伤,因此4名被告应连带赔偿因销售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危险玩具”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113233.88元。4名被告没有出庭,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被告方从未销售过牙签弩,与原告没有形成侵权行为,不能形成法律关系。

  11月14日,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便利店将牙签弩销售给未成年人,对因使用该产品给刘某造成的损害,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自行承担20%的责任。故判处,被告两便利店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8.4万余元。

  审判长刘炳辰表示,涉及本案的这些危险玩具大多是三无产品,是严令禁止销售的,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可以看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整个全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个问题,需要从国家、相关的执法部门、生产销售流通渠道,以及家庭和学校共同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说法便利店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原告代理律师赵宝龙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他接受的此案是公益诉讼,他是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此案具有标志性意义。

  赵宝龙表示,14日一审判决后,对方有15天的上诉期,他认为本案最终胜诉的几率非常大。此案作为自伤案件,很难找到赔偿的主体,因为便利店均不承认销售牙签弩。而且原告举证证明其从便利店购物的直接证据非常难。但事发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找到了两名与刘某某一起购买牙签弩的学生,而且学校在清查中也发现很多学生购买了牙签弩,这两方面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法律对实施“共同危险行为”进行了明确立法,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行为,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两家涉事的便利店销售牙签弩的行为,危及原告的人身安全,如果能够确定哪家便利店销售了致害牙签弩,由可以确定的这家便利店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便利店的,由两家便利店承担连带责任。牙签弩的加工者和销售者均有承担法律责任,但现在无法准确找到其加工者,那就应该由销售商——两家便利店承担连带责任。

  赵宝龙介绍,类似的“连坐式责任”曾经出现在“高空坠物”相关案件中。

  校园周边买到三无产品如何维权?赵宝龙表示,此案具有标志性意义。类似牙签弩等玩具价格低廉,一般都不会开具购物票据,而这些校园周边的商铺也不一定就有正规发票。依据《侵权责任法》,这些危险性很大的玩具一旦对购买者造成伤害,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销者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者即便没有购物票据,也可追溯销售者,销售者可追溯生产者,如果找不到生产者,受害者可直接起诉销售者。因此,本案的判决,对类似的案件审理具有重要的标志意义,对在校园周边贩卖三无产品的不法经销者也是一种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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