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掉进坑里,老板不是施救而是选择活埋 【快速复制本文链接】

    2019/2/1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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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出生的张天(化名)是沈阳辽中县人,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他手下还有几个工人,经常一起外出干活。

  事发在2018年5月31日,早上八点多钟,在张天家的废品收购站集合后,张天带着薛某、张某、赵某三名工人来到一家工厂去拉管子。

  “大约是7点半到8点那工夫,我看到薛某在切割一人多高的铁管子。因为管子切断后没掉下来,他就用木头撬。后来管子断了,他却因用力过猛,一下子被悠到旁边的深坑里,还是仰面下去的。

  “这个坑是宽约2米的正方形,深约有4米,坑底下有铁管。”张某惊慌地大喊“掉里了,掉里了”,这时张天和赵某也都来了到坑边。

  张天让张某下去看看薛某的情况,张某就顺着坑边的一根管子溜到坑里。

  “当时薛某侧躺着,左胳膊别在铁管空里,右胳膊弯曲着。我用左手抱他头一下,他没动弹,也没说话。我当时没发现他身上有什么伤,也没有检查他还有没有呼吸、脉搏。”张某说,当时自己也很害怕。

  连铲两车土他把坑中工人埋了

  “人咋样?”张天在坑边焦急地问。张某回答:“没动静了。”张天让张某快上来,等张某上来以后,张天已经不在坑边了。

  此时张天已用铲车推过来一车渣子土。张某急忙去拽他车门,告诉他不行,但是没拦住。

  张天继续开车把渣子土倒在了坑里,随后又在坑边铲起一车土,倾卸进了坑里。第二次往里面铲土时还倒进去两个很重的大铁块。

  倒完这些东西后,坑里面就再看不到人了。

  这时大家都吓傻了,张天告诉工人把工具装车。张某和赵某坐到铲车铲子里,张天开着铲车一起回到废品回收站,然后张天又开轿车把张某和赵某送回家,在路上时张天嘱咐他们俩“不要和别人说这件事”。

  用压块机把工人电动车压成铁块

  回到废品收购站,张天看到了薛某早晨骑的电动车还停在他家院里,张天决定销毁薛某到过他家的“痕迹”。他用自己废品收购站的压块机,将电动车压成了两个铁块。

  掩埋了尸体,销毁了证据,张天还是很不安,他的妻子、父母、岳父得知事情经过后都劝他自首。当天17时许,张天、赵某、张某、张天的岳父四人回到工厂,准备将薛某挖出来。

  “我们四人都跳到坑里想把薛某挖出来,但是在最上面有一个铁块,特别重,我们四人都没搬动,只好放弃。”张天说。

  到派出所谎报工人失踪了

  张天一宿没睡,好容易挨到第二天早晨。他首先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雇佣的工人薛某失踪,怀疑其可能掉入厂房坑内。

  当天9时许,张天等人一起来到工厂那个坑,张天告诉大家“如有人问,就回答看看这里面有没有人。”张天用铲车吊着钢绳把铁块从坑里拽出来,其他人挖了约两个小时,薛某的全身才逐渐露出来,然后张天就报警了。

  警察赶到现场,张某、赵某等人最初还按照张天事先教的说,“没看见薛某掉坑里,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掉进去的。”但纸包不住火,在不断的调查中,事情还是渐渐被还原,张天被逮捕。

  这么做原来只是“怕花钱”

  张天辩解自己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辩护律师也认为他应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最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天犯有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天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应予惩处,鉴于本案发生在被害人不慎坠入深坑导致昏迷的情况下,被告人张天实施了推土填入坑内掩埋被害人的行为,主观上系间接故意,结合被害人死因上还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张天可从轻处罚。

  判处张天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对于自己铲土埋人的动机,张天在法庭上说:“我不敢打120,工人伤得不轻,当时我脑袋一片空白,担心给他治病会花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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