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简化公务员医疗费报销程序,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劳动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两部门下发文件,出台了新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据了解,新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目前已经实施。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支付范围个人负担部分,报销时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降低到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70%。此外,新办法还将实行二次报销办法。即符合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第一次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的部分,将给予二次报销。具体标准为,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0%,退休职工为80%。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简化公务员医疗费报销的程序,从2008年7月1日起,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报销办法,由原来到济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报销改为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来源: 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