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的规定,遇到这些“骚扰性行为”,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批评教育等形式,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河北的草案规定,禁止在大众传媒制作、使用、传播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语言文字、音像制品;禁止在广告宣传、商业经营活动中贬低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同时,河北还规定禁止组织卖淫、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鉴定胎儿性别等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