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天津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今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用人单位,都要按照新规为全部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据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采取“定员定额”的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定员”是指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一年内月平均雇工人数申报参保人数,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核定的最低参保人数。“定额”是指由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次性趸缴一个缴费周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但不得跨年度趸缴)。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到所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能够证明经营场地面积的其他凭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从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接到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后,应当及时缴费。工伤保险关系自缴费之日起建立。
来源:津报网-城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