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发布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建议企业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使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
据介绍,2008年全区企业工资增长率具体标准为: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7%,下限为3%。企业在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企业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幅度可以大一些,但工资增长不能过快,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可以参照下限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但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