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部门出现使用编外人员的问题,不仅编外人员多,有的还从事文秘、财务、业务经办、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工作,违反了有关文件规定,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省政府组成部门(含部门管理的局、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清理的对象为非在编人员,先行予以清退未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由单位内部处室自行聘用、借用的非在编人员;从企业借用的非在编人员;在公务员岗位上顶岗、混岗的非在编人员;其他宜于先行清退的非在编人员。
《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在清退非在编人员过程中,要如实汇报非在编人员情况,不得拖延清理进度,不得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增加非在编人员。在清理工作中,应对清退人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今年12月,省监察厅将会同省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对省政府各部门非在编人员清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