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政府颁布两个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内资企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上调11万越盾(约合6.67美元)--18万越盾(约合11美元);外资企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上调12万越盾(约合7.2美元)--20万越盾(约合12美元)。
据报道,依据上述决定,上调了全国4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1区,内资企业月最低工资80万越盾,外资企业120万越盾。2区,内资企业月最低工资74万越盾,外资企业108万越盾。3区,内资企业月最低工资69万越盾,外资企业95万越盾。4区,内资企业月最低工资65万越盾,外资企业92万越盾。
报道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支付给从事最简单劳动的工人工资,对于经过技术培训的劳动者,其最低工资至少再上调7%。至于工资档次晋升、补助及其它福利制度等由企业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权限制定、颁布实施。
来源:国家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