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形式就业援助 四类重点帮扶对象 合肥积极开展城乡就业援助百日帮扶活动
为切实做好全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市劳动保障局自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城乡就业援助百日帮扶活动。
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农户为目的。通过提供就业服务援助、就业岗位援助、创业培训援助等多种形式,促进困难人员就业,不断提高就业再就业的稳定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类重点帮扶对象
在过去帮扶对象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帮扶对象扩大到新出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农户”成员;受世界“金融风暴”影响,我市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我市在沿海等地打工,因当地企业破产、关闭而返乡的农民工。
四个目标落实到位
为每一位就业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就业岗位、相应补贴政策等服务承诺;为每一位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个就业信息;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农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项具体帮扶内容
认真落实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按规定落实好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一系列帮扶优惠政策。
全方位提供就业援助服务。一是加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尽可能多拿出摊位用于双零家庭就业,并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及公益性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双零家庭成员就业。二是扩大劳务型公司帮扶范围。全市各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要把帮扶范围扩大到各类就业困难群体,针对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出现的新型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帮扶他们实现再就业。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走访居民家庭,掌握辖区内援助对象就业、享受政策等情况,及时上报新双零家庭,宣讲就业扶持政策、办理程序,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就业补贴。四是帮扶到位,落实到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双零家庭、就业困难人员综合服务窗口,切实为他们提供就业帮扶。对城市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只要其不挑不拣,5个工作日内即推荐一名家庭成员实现就业;为农村零转移农户成员提供3次职业介绍、1次职业指导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其就地就近或异地转移就业。五是加强技能培训。积极开发适应双零家庭特点和需求的培训项目,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对有创业愿望的双零家庭,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扶他们尽快实现自主创业。六是实行结对帮扶服务。可根据实际发放帮扶联系卡,鼓励相关部门党员干部与援助对象开展“一帮一”、“手拉手”活动,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技能”的方式,积极帮助援助对象解决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广泛开展就业服务三下乡活动。各县、区要把就业服务窗口前移、重心下沉,广泛开展“就业岗位、技能培训、法规政策”三下乡活动,通过组织就业服务小分队、举办招聘集市、深入乡村发放“春风卡”、组织技能培训等方式,将农村劳动力急需的就业服务送到集镇、村头、农户。
积极扶持双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各县、区百帮创业服务中心要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制定项目创业计划书,编印成册,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愿望的双零家庭成员。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能力的家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小额贷款支持,解决其开业和资金周转问题。继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双零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业援助三个步骤
确定帮扶对象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广泛宣传促进就业的法律政策;制定方案,入户调查,建立双零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档案。集中帮扶阶段(12月15日—2009年2月10日):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城乡联动实施就业帮扶,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跟踪服务阶段:跟踪回访,检查落实,完善政策,建立健全帮扶双零家庭的长效机制。
·胡学红·(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胡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