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综合报道 20日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议案办理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
4.9万户通过保障房审核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向会议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议案办理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报告时指出,今年计划新开工廉租房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限价房 450万平方米。目前各建设项目已经全部落实,预计年底可确保完成800万平方米的落地任务,实现进场开工。
预计年底,三房将完成销售额150亿元,约占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额的15%。在现房和期房等商品房市场交易量下降40%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迅速投放市场,对稳定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受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三房申请8.1万户,其中经济适用房4万户,廉租房8000户,限价商品房3.3万户;累计通过审核4.9万户,其中经济适用房2.2万户,廉租房6000户,限价商品房2.1万户。
截至10月底,共有2.7万户家庭参加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开摇号,其中1.7万户选定了房源。据初步统计,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家庭分别占总签约量的0.8%、8%和66%;购买限价房的上述三类家庭分别占5%、26%和54%。
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提高
在下一步安排方面,陈刚表示,将适当扩大廉租房政策覆盖面,提高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推出政策性租赁房,以解决夹心层和过渡期住房需求,采取租售并举的措施,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同时,调控中端市场,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另外,降低住房交易税收负担,调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标准,加大住房消费信贷,特别是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明年建设政策房850万平方米
加大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力度,发挥政策性住房对投资和消费的双向拉动作用。陈刚说,发挥政策性住房的保障和调控双重功能,使政策性住房在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带动经济增长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加大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拉动投资增长。初步安排明年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计划850万平方米,约占明年住宅新开工总面积的1/3以上。且受到经济不景气等因素的影响,这一比例甚至有可能会达到一半以上。预计明年底政策性住房在施面积可以达到2000万平方米,约占全市住房在施面积的30%。
明年底前配售5万套政策房
加快去年和今年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建设进度,争取明年底竣工200万平方米。同时做好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配租配售工作,及时形成市场实际供应,带动住房消费。预计明年底将完成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配售 5万套,可实现销售额200亿元,占全市商品住宅销售额的比重将达到20%左右。
2万户旧城危房明年修缮
在旧城保护和房屋修缮整治方面,2009年,安排旧城风貌保护区2万户危房保护修缮计划,对平房院落进行微循环修缮改造,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推进街巷胡同整治。在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登记式修缮”和“申请式疏散”的方式,鼓励旧城区居民结合解决住房困难进行疏散安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购买旧城区房屋、院落,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到旧城房屋修缮工作中来。同时,抓好门头沟采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启动丰台区南苑、通州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收购部分商品房转化为政策房
此外,采取建设和收购并举的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收购一部分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或限价房。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上午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商品房作为限价房出售,需要几个条件。比如,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房,如果资金或者市场运作出现了问题,政府就可以采取收购或委托的形式,将其盘活。目前,这一办法正在调研当中。
陈刚同时指出,为了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将出台政策性租赁房管理办法;改进经济适用房定价机制,综合考虑项目成本、周边区域的房价水平等因素确定价格。
北京限价房下一步考虑公务员
限价房优先用于旧城疏散
在昨天的2008年旧城房屋修缮及街巷整治表彰大会上,北京市副市长陈刚表示,北京限价房供应目前仍是供不应求,政府对限价房很有信心。下一步限价房将考虑满足公务员等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并逐渐扩大限价房的覆盖面。市建委主任隋振江透露,今年2800户居民在旧城房屋修缮及街巷整治工程中选择外迁,一步到位改善了居住条件,明年将有更多旧城居民迁入保障性住房和限价房。本市正在加大定向房源建设,除了保障性住房,限价房也优先用于旧城疏散。
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
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比例提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世雄在向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时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近一年来,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北京地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6.2%,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为93.9%,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4.7个和1.8个百分点。其中,签订一年及以下劳动合同的有所下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有所提高,而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同比提高最多。
劳务派遣不规范成法律实施难点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劳务派遣不规范是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难点之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主营业务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特别是有的企业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合同工“同工不同酬”;有的用人单位强迫本单位的职工置换身份到劳务派遣组织,再由劳务派遣组织派遣到原单位的原岗位工作,而工资福利待遇却与原来相差甚远。
针对这些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研究制定对于劳务派遣组织的监管办法和准入标准,明确对劳务派遣企业的选择标准和评价机制。
餐饮等服务企业用工不规范突出
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用工不规范问题仍然突出。从行业看,餐饮娱乐、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企业是长期以来劳动用工管理的薄弱环节。据抽样调查的情况显示,10人以下的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8.6%,10人以下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8%,远远低于被调查的全部8579户企业97.5%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义务教育法实施
政府将定期检查学校校舍安全
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与一次审议时相比,修改稿中新增了部分新条款。
其中,考虑到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修改稿中提出建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并特别增加了关于加强校舍安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救能力的条款。
此外,增强学生体质和精神健康也纳入立法。同时,学校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强制补课。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条件和便利。
家长不得让适龄儿童入私塾而放弃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有些家长放弃义务教育,将适龄儿童送入私塾等问题,为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修改稿增加规定,明确了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修改稿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