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特点扮靓零拐年中国立法
综合报道 加入时间:2010/3/2 21:15:03 科杰在线 pc354.com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李伟、王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日联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指出,去年中国立法呈现5大特点,关注民生成为重要亮点。
蓝皮书指出,去年中国立法呈现出5大特点:
一是立法活动更加关注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立足于保障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适应了近年来社会发展对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等的需求。《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针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所暴露出来的乳制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了有关的监管机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对汶川大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的实施、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等进行了专门规定。《防震减灾法》则强化了政府在防震减灾方面的职能、职责,加强了物质保障、科技保障与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二是立法活动继续为经济社会服务,并力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将鼓励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政策措施法定化,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是立法活动更加关注现有法律制度的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物权法》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原则性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
四是立法活动更加注重民主化和科学化。
五是及时清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蓝皮书还回顾了中国30年来的法治建设进程,认为在管理手段、政府职能、行政法机制等8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包括:现代理念、原则和新型管理手段在依法行政中得到承认和运用;行政法的权力结构从重权力、轻权利向权力和权利并重转变;政府职能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行政法机制从单纯的制约机制转变为制约和激励兼顾;行政行为方式从纯粹的命令——服从式发展成为强制与非强制手段并用的多重方式;在程序与实体的关系上,从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发展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结果和过程并重;行政系统内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日趋合理;公众的监督、参与和支持构成依法行政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践行依法行政由外在要求转向内在自觉。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