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台新政促进就业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3/20 11:11:17 科杰在线 pc354.com
就业困难人员扶持范围扩大、困难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60元……3月19日,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一系列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新政策。
享受补贴时间延续
为促进就业,徐州市延长了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等各类补贴的时间。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或被企业安置的,将给予个人或单位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等税费,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单位实际招用人数,在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人员且签订一年合同的给予岗位补贴,上述两种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创业培训及企业稳定就业的在岗转岗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
个人和企业扶持范围扩大
新政策规定,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都将被视同城镇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并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凡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均可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没有认定截止时间的限定。凡是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均可享受免收管理类、登记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
经过认定的困难企业,在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情况下,可享受企业缴纳社保费用50%的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贷款额度大幅提高
据了解,为促进企业发展和个人创业,新政策规定,个人贷款由原来的2万元至5万元,调整为5万元至10万元。企业贷款由原来的最高总额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政府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政府给予50%的贴息。
另外,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后,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保费补贴,由50%调整为100%。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1%
实施在岗转岗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企业,培训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的部分,可提出申请,经劳动和财政部门批准,在2009年内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不超过每人400元的补贴。
返乡农民工培训首次纳入培训券补贴范围,2008年10月以后吸纳返乡农民工50人以上、提供岗位培训的企业,经批准将给予不超过每人300元的培训券补贴。
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扩大支付范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基金当期收支仍有结余的统筹地区,允许在2009年内将失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的费率一次性从2%降到1%。
来源: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