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亿元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
创业新闻 加入时间:2010/4/12 20:05:02 科杰在线 pc354.com
4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新闻发布会,就早前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5号)的落实情况、取得成效接受媒体采访。
为企业减负 扩大企业用工
据了解,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第三季度广西开始出现农民工返乡现象,返乡农民工总数达284.3万人,占外出务工总数的36%,就业形势严峻。上述的两个文件就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以及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用工单位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加强创业就业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参与家园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给予了政策扶持。
在解决企业困难方面,广西通过三项措施为企业减负,促进企业扩大用工。比如,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低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实行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为用工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安排10亿元 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
此外,为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0亿元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所发生的工商、税务、卫生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初次创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等部门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新创办经济实体给予贷款和小额信贷担保;对从事规模以上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和单位,凡与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用工一人补贴1000 元给用工单位;对返乡农民工持证到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一个月以上培训的,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直接补贴到培训单位,培训单位免收农民工食宿费用并负责推荐就业;对返乡农民工参与修建小型农田水利、村屯道路、植树造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每天工作量给予农民工一定工资性补助。
为充分发挥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的效益,自治区出台了《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细则》和《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基金用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月27日,自治区本级财政已将2009年第一批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5亿元按50%比例分配下达到各市。
据了解,为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今年,全区从历年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1.5亿元,按实际需要用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既可选择参加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选择到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就读;对选择到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就读的,可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一个月的补助。截至3月10日,全区农民工返乡后实现重新就业153.2万人,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53.9%,农民工返乡后已培训16.4万人。(记者 黄伟国)
来源: 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