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综合报道
  • 经济形势
  • 劳动就业
  • 政策法规
  • 热点推荐
  • 创业新闻
  • 创业指导
  • 创业课堂
  • 创业故事
  • 大学生创业
  •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采取8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

    综合报道  加入时间:2010/4/16 22:15:15  科杰在线 pc354.com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隋笑飞)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报刊不断出现严重失实报道,个别采编人员炮制虚假新闻,一些报刊转载未经核实的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新闻单位的权威性、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新闻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印发《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单位采取8项措施,制止虚假报道,切实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说,《通知》提出的8项措施包括:
    ——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新闻采编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报刊出版单位聘用采编人员之前,必须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查,严格审查其从业经历,对存在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报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聘用。
    ——报刊出版单位要规范用工制度,建立健全采编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报刊出版单位要制订采编人员从事采编活动的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
    ——转载新闻报道必须事先核实,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新闻转载的审核管理制度。
    ——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所属报刊的导向管理,建立健全报刊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报刊虚假、失实报道,严肃处理刊载虚假新闻的相关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虚假、失实报道,责令有关报刊公开更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报刊做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报刊负责人做出处理。
    来源:新华网

    热点推荐
    综合报道
    经济形势
    创业新闻
    创业故事
    联系我们 | 客户案例 | 热门影视 | 音乐试听 | 在线短片 | 游戏在线 | 动漫中心 | 笑话 | 热点关注 | 安全公告 | 系统教学 | 软件下载 | 生活常识 | 创意 | 源码 | 资源 | 美女写真 | 壁纸 | 系统美化

    地址:合肥市临泉路香格里拉花园 电话:0551-4214636 邮箱:pc354@pc354.com QQ:55769640 
    版权所有:合肥恩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科杰服务(www.pc354.com) 建议使用IE7.0或以上版本,最少1024分辨率浏览本站,可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