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五大群体首次创业正常纳税将获补贴
创业新闻 加入时间:2010/5/5 0:45:26 科杰在线 pc354.com
对于正常纳税的首次创业人员,政府给予创业补贴。记者了解到,补贴对象为2008年6月10日后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并正常纳税经营一年以上的失业登记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成员。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创业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和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费和验照费。
税收优惠政策
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2.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来源:新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