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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出台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5/11 19:45:10  科杰在线 pc354.com
    今后,凡是有买股票、穿戴高档首饰、配手机等行为的11类人员将不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已经享受的,将被取消。日前,福建省民政厅下发《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据介绍,这一文件细化了之前的相关规定,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三无”人员可全额享受补助
    按规定,凡是福建省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成员。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学生,仍视为家庭成员。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城市居民(简称“三无”人员),经审批确认后,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补助。
    此外,按照分类施保要求,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保障,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三无”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在全额享受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补助金额。
    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这样计算
    新规对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实与计算作出了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居民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其家庭月人均收入按前3个月家庭总收入的月平均额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前3个月收入总额÷3÷家庭人口数;居民家庭收入不稳定的,按申请时前6个月家庭总收入的月平均额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
    计算申请人和低保家庭收入时,有赡养、抚(扶)养费支出的,应从其家庭收入中扣除;有赡养、抚(扶)养费收入的,应计入其家庭收入。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当地低保标准两倍的,可以不计算赡养、抚(扶)养费。
    外出务工人员的实际收入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实际收入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经营地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但不应低于经营地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人家庭有灵活从业人员的,其收入依据有关部门确定的行业收入测算标准进行认定;收入难以认定的,按照当地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什么样的职工可申请低保
    企业职工可能会遭遇失业等中途变故,那么如何申请低保呢?新规规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者未足额领到应得工资、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实际领取金额计算其收入。
    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再就业且原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申请低保待遇时,应从领取的补偿金中扣除该职工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余额应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其家庭成员不享受低保待遇;在可分摊月新规还规定,因城建、危房改造等被拆迁获得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偿金的城市居民,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购买正常生活所需住房后有结余的,应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在可分摊月数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低保待遇。
    另外,因国家征用耕地由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并获得一次性安置补偿金的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有结余的,应计算可分摊月数;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部补偿金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在可分摊月数外,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由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如果有农村承包地尚未退出的,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应将当年土地收益计入家庭总收入中。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用的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领取的补偿费提前用完(以使用凭证为依据),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市低保待遇。
    11类人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新规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已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应予取消。
    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自费(不含社会各界或亲戚朋友资助)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6.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移动电话等非生活必需品或家中饲养观赏性宠物的。
    7.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且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拥有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8.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9.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 (扶)养义务的。
    10.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半年内连续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11.按规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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