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4日开始,合肥市将启动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
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应在2007年1月4日至3月31日期间,携带本人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年检手续。对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后,户籍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异地的下岗失业人员,持证人员应到现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参加再就业优惠证的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