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覆盖555万人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6/5 8:02:58 科杰在线 pc354.com
26日,天津市政府召开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制度启动工作会议,广受关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将于今年9月启动实施,标志着本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重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走在了全国前列。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份启动,同时学生儿童享受医保待遇工作也将于9月份同步实施。新颁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月1日废止。登记缴费工作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
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
其他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报销标准
一是住院(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0%。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含社区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二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补助40%、35%和30%。
三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
四是生育待遇。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城居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 城乡居民家庭如何登记缴费
城乡居民家庭应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居民家庭填报申报核定表,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规定》实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婴儿,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参保所在地街镇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 学生、儿童如何登记缴费
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并且未参加就读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随城乡居民家庭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缴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填报申报核定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并办理缴费结算。
□ 缴费时间和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年龄不满18周岁、次年年满18周岁的,按照学生、儿童身份认定;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符合城镇低收入家庭条件并且年龄不满60周岁、次年年满60周岁的,按照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身份认定。
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标准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中国网滨海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