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头胎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6/6 9:47:04 科杰在线 pc354.com
北京日报讯 (记者 方芳)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将实行。新条例力推五项便民维权措施,其中包括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头胎生育服务登记,改变了以往必须在流出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规定。
与以往相比,《条例》首次增加了隐私保护条款,规定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址、是否怀孕等个人信息一律不许公开。
便民维权措施还包括严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规定,改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相互通报、核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新条例还缩小了办证范围,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成年育龄妇女。
据统计,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从1982年的657万迅速上升到2005年的1.47亿。去年全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总数量超过3000万,占全国已婚育龄妇女总量的12%。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