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14日起“最高标准”复征(图)
经济形式 加入时间:2010/5/14 11:06:27 科杰在线 pc354.com
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11月12日公布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新政策从今(14)日起开始执行。根据新政策要求,在最高征收标准范围内,具体征收时间和数额由航空公司自行定夺。昨天(13日),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已公布的征收标准都不约而同地设定为20元/人和50元/人;除国航和金鹿航空将分别从11月15日和11月16日开始征收外,多家航空公司均将从今日起开征。
解读一:航空公司尽取“上限” 至少买20元燃油附加
根据民航局通知,在当前的油价水平下,航空公司消化20%成本后,燃油附加费标准上限即为:800公里(含)以下每人20元,800公里以上每人50元。昨天,东方航空、中国国航、南方航空、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祥鹏航空、幸福航空、鹰联航空、吉祥航空、天津航空、东北航空等航空公司集体发布了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人20元;800公里以上每人50元。
解读二:多数航空公司均从今日零点起开征 国航、金鹿除外
根据各航空公司公布的征收方案,东航、南航、海航、上航、深航、厦航、川航等多数航空公司均从今日零点起开征。除此之外,国航从15日起开始征收,金鹿航空则从16日起开征。
解读三:市民提前出票避燃油附加费
来自北京多家机票代理商的消息显示,有不少打算14日出游的市民提前出票,以节省燃油附加费的支出。易网通游易票务人员表示,目前处于航空淡季,但昨天当天出票明显要超出淡季时的水平。
解读四:业内说法:机票价格不会大幅上涨
易网通游易市场总监王一力分析,此征收标准短期内不会有变化,但未来因为航空公司的竞争,各家航空公司征收金额可能有所不同。王一力分析,燃油附加费征收不会影响机票价格。
解读五:注意事项:今天以后变更机票要补收
易网通游易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航空公司规定在2009年11月14日(不含)之前出的所有票都不收燃油附加费,但旅客如果要在2009年11月14日(含)之后变更航班客票(包括更改日期、航班等)则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
背景:燃油附加费征收路
开征:2000年—2003年,我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都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取消:2004年,民航总局颁布机票价格改革方案,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复征:2005年8月起,燃油附加费复征,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40元。
取消:2009年1月4日,取消附加费。复征:2009年11月12日,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发布通知称,自2009年11月14日起,关于国内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将由现行统一收取标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华西都市报)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