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免税
经济形式 加入时间:2010/5/20 12:07:23 科杰在线 pc354.com
北京日报讯 (记者 窦红梅) 昨天(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进行了明确,接受捐赠等5类收入为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