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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启动供应经济适用房 在徐汇、闵行展开试点

    经济形式  加入时间:2010/6/2 11:36:53  科杰在线 pc354.com

    2009年11月12日,来自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消息,上海首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审核、销售供应将在年内启动,价格方面将“保本微利”。目前各方面试点准备工作正有序推进。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中新社上海12月1日电 (记者 于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今天宣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本月内在徐汇、闵行两区展开。这标志着酝酿筹备已久的申城经济适用房供应正式启动。
    上海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按照目前设定的准入标准,凡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七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五年;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人民币二万七千六百元、人均财产低于七万元;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等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此次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闵行区安排在该区“翔泰苑”小区,徐汇区安排在松江泗泾基地“新凯家园”小区和闵行浦江基地“博雅苑”小区。
    试点区的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并签署同意政府指定机构开展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有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告、通报,并将记录申请家庭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并禁止申请家庭在五年内再次申请;已骗取购买的住房,也将被收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有关管理部门已委托专业机构对试点房源的工程结算价格进行了审计;房地产交易机构对试点房源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一个时期内的市场成交价进行了统计分析。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会同上海市物价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确定试点房源销售基准价格和购房家庭有限产权份额,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具体的价格和份额,将在两试点区即将开展的“政策咨询周”中公布。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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