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减税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6/6 20:22:14 科杰在线 pc354.com
记者6日从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南京市规定对九类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实施减税。
九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亲家庭,残疾人,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等九种人群。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对相关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收。
来源: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