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利企业认定出台新规定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6/6 23:48:02 科杰在线 pc354.com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公布《深圳市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福利企业的申请、认定进行规定。我市的福利企业必须凭《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及年检合格通知书才能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有关税收等优惠政策。该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细则》规定,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细则》要求,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应当是持有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或者是持有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条件。
企业新安置残疾人员的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
福利企业年检不合格或不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由认定机关收回证书,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机关进行福利企业资格认证、核查、年检、变更认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细则》自2010年1月1日施行。
来源: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