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先行垫付,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结算
合肥市民张女士是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今年9月已从单位退休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异地就医和费用报销问题一直都困扰着她。
市医保中心表示,可在居住地选定三家定点医院(一级、二级、三级各一家),在合肥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后正常就医看病,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如需住院治疗时,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医保中心备案,联系电话0551-3536111。住院医疗费先由您个人或单位垫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按照合肥市对应等级的医院住院规定,到市医保中心结算。
此外,如果患有合肥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经合肥市医保专家委员会专家鉴定,符合规定的可领取《特殊病门诊治疗卡》,可在上述选定的三家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定点医院。
在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需垫付,每年7月和次年1月,凭特殊病门诊治疗卡、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等,可到市医保中心结算。
来源: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