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6/5 14:03:01 科杰在线 pc354.com
今后,浙江省312万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12月25日,记者从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已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以条例形式颁布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条例》共分9章37条,在残疾人的政治权利、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做了许多创新性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更好地保障全省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制环境。
其中,《条例》规定,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各级彩票公益金的本级使用部分,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应当有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
来源:杭州日报网
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发放低保金;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逐步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将在浙江召开,我市为主会场。《条例》特别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应当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逐步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和残疾人住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这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312万残疾人的一件大喜事。”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傅颂恕对记者表示,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希望大家对残疾人多一些关爱、多一些善意,助残为乐、积爱成福,让广大残疾人也能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