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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助学贷款大规模还息期到来 毕业生违约率升13倍

    热点推荐  加入时间:2010/1/12 14:50:44  科杰在线 pc354.com
    助学贷款以后改在老家申请?
    广东助学贷款新政后,首次大规模还息期到来,毕业生违约率激增,有的学校6年飙升13倍
    从“中介”变“风险承担者”,许多高校大呼“招架乏力”
    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将检讨现行模式,伺机推行“生源地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自1999年开始启动,数百万寒门学子受益于宝贵的低息贷款,先后完成学业,顺利迈入社会。但贫困生诚信危机、还贷风险及非部属高校学生贷款难等诸多问题困扰,让这项制度从诞生伊始就遭遇坎坷。众多商业银行甚至一度在2003年基本停止这项业务。
    面对曾经的难题,广东曾率先在全国“破局”。2006年底,广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探索了省属高校的助学贷款模式:高校成为助学贷款的管理方,银行对其引入风险补偿金的激励约束机制,使银行、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三方积极性都被充分调动,贫困生的获贷率也由不到70%上升至100%。
    三年过去,这一模式在近日迎来了首次大规模还息期的“检验”。但去年末广东省的一次总结会议却爆出隐忧:随着获贷率、助学率的提高,高校助学贷款的利息未还款率不断飙升,在个别高校甚至达到了70%-80%,有的高校面临被“停贷”风险。而原本是“中介方”的高校,也在这一模式中逐渐成为了“风险承担者”,有的甚至不堪重压。
    令人吃惊的数字,让当初的制度设计者始料不及,“磨合”了三年的助学贷款政策不得不陷入“困局”。
    部分“天之骄子”的诚信真的差到连利息都不还的境地吗?大学生怎么了?这项曾让三方满意的制度何去何从?
    三年之痒
    我省首批近半高校贷款违约率触“红线”
    去年12月中旬,广州。在一次名为“广东省普通高校2009年奖助学工作总结会暨广东大学生信用档案建立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会议上,例行总结表彰的议程结束后,一串数据,让在座的教育管理部门、银行和相关高校负责人纷纷坐不住了。
    以省属高校与国开行广东分行合作为例,获贷人数的增加,造成近年广东省属高校助学贷款还款率大幅降低。
    会议透露,2008年,全省有94所高校的15585笔助学贷款合同进入还息期,这也是自2006年广东实施助学贷款新政后首次大规模还息期的到来,涉及本金863.97万元。截至2009年6月30日,仍有2118笔贷款合同未按时支付利息,利息违约金额43.85万元,违约合同数占总还息合同数的13.59%。全省利息违约比例高于10.9%(风险补偿金)的高校有43所。
    根据三年前广东与国开行广东分行制定的政策,助学贷款最终还款期限是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贴补,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由学生承担。每年的12月20日是银行扣取学生贷款利息的日子。
    这意味着,在首批进入还息期的高校中,有近一半的违约率触到了风险补偿金的“红线”,需要负担高出部分的50%。一些高校的违约率甚至超过了50%,个别的高达74%以上。
    记者也在省内某高校调查发现,由于有不少毕业生没有找到固定工作,在去年规定还款日12月20日,该校就有390个学生违约,没有按时向银行指定账户缴存利息,这些学生当年度应偿还的利息总额在173元至250元之间。
    “利息其实只是还款额中很小的一部分,连这部分都不能按时偿还,令人对未来还款情况感到担忧。”在该会议上,国开行广东分行的有关负责人不无忧虑。而据有关方面统计,某校2003年利息未还款率约6%,但2009年的利息未还款率高达84%,增长了13倍。
    不堪重负的“风险承担者”
    “风险补偿金”年缴近百万“压怕”高校
    助学贷款高违约率不仅引出了学生的信用问题,还给高校造成了“压力”。
    2006年,广东探索的助学贷款新模式中,银行引入了风险补偿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即高校与教育部门各负担一半该校贷款额10.9%的风险补偿金,如果某高校最终贷款违约率低于风险补偿比例(10.9%),那么风险金中的剩余部分将全部返还该高校,作为其有效管理助学贷款的奖励;如果高于此比例则须高校出资填补高出部分的50%。
    广州大学学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如果在毕业后不按时偿还贷款,银行会以两种方法来惩罚作为保证人的学校,一是提高风险补偿金缴纳额度,这会导致学校开支增大;二是限制贷款名额,这会导致部分学生交不起学费,造成拖欠。“即使大部分学生按时还款,学校缴交的这些风险补偿金还是很难全额收回。”

    按照政策,省属高校与国开行广东分行合作的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是10.9%,部属院校与中国银行合作的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为8.4%。也就是说,在学校和教育部门各承担一半的前提下,广东省属学校每年要缴交各校当年学生贷款总额的5.45%,部属学校也要缴纳4.2%的风险补偿金,作为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担保。
    记者走访发现,在这样的比例下,各校缴纳的风险补偿金不等。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助学贷款覆盖率约为10%,每年约需获取800万元左右的助学贷款。按照5.45%的风险补偿比例,该校每年要缴纳56万元左右的风险补偿金。而部属的中山大学,助学贷款覆盖率约为20%,每年需要缴纳至少8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暨南大学则每年要为占学生总数一半的内地学生交50万左右的风险补偿金。
    “学校完全不承担风险不可能,但全部承担也不公平。”中山大学学生资助中心主任王天琪坦言,每年缴交给银行的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已经成为了学校常规开支中一笔不小的花销,而且很少能收回。
    “以前是学校贷不了,现在是怕学校不贷。”广东某高职院校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老师说,助学贷款难免会有一定的违约率,即使有了违约补偿激励机制,但违约补偿金本身一半就来自学校,返还的也是学校自己的钱;万一违约率超过了风险补偿率,学校还要额外多出一部分钱。即以前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压力转移给了学校。
    据了解,为了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目前的助学贷款模式是把银行贷款的审批权下放到学校,高校除了承担风险外,还要“搞管理”。换句话说,学校由以前充当银行与学生之间的中介角色转变为贷款风险承担者。
    不少高校学生处的负责老师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对当前助学贷款模式感到“招架乏力”:“学校实际上已完成了整个助学贷款过程中90%的金融职能,而且还要自己承担所有风险,而银行就只管放款而已”,“感觉好像学校在开银行”……
    毕业生违约还贷的无奈
    工资就这么点怎么还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真正恶意欠款的学生还是极少数,违约现象的存在,除了我们的诚信教育仍然欠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仍然不足等主观因素外,还存在其他客观的无奈。
    “助学贷款从毕业后的7月1日开始由我们自己承担利息,每个月都会在工资里被扣去300元用以偿还利息。”由于部分部属院校采取的是逐月偿还利息的方法,因此今年华南理工大学工业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毕业的小谭说,他试用期月收入1500元,房屋水电等开支就占了六七百元,扣走偿还利息后,只剩下500多元生活费。“对于其他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来说,没有收入来源,如何能保证每月按时存款?”
    据了解,“就业难”或“就业质量不高”确是大学生无力偿还助学贷款的首要原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近两年全国沉积的未就业毕业生约有480万人,加上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今年全国需就业的大学生上千万人。这个难题在广东省也存在,其中不乏曾靠助学贷款上学的贫困生。
    “即使找到了工作试用期也要一年,有的试用完了就解雇,缺乏保障的生活根本不敢还钱。”去年毕业的小辉大学期间申请了6000元助学贷款,如今月工资不足2000元,至今仍未履行合同要求逐月还款。“等经济条件好转了,我会考虑还款的事。”对他来说,即使因拖延还款而危及诚信,也对他构不成“威胁”,“我现在只考虑眼前的,买车买房太遥远,根本无力顾及诚信记录。”
    记者还发现,还款不便利、程序不便捷也是大学生不能按时还款的原因之一。
    “有时可能排队太麻烦,或者银行自己的原因扣款不成功。不可能保证每个同学都能够在规定的那一天存款,有的即使晚存一天也算违约。”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09届毕业生小燕说。
    暨南大学毕业生小黄则说:“我们学校是与中国银行广州天河分行签订的贷款协议,毕业后到外地工作的学生不能通过银行卡直接划账,而必须到柜台办理。许多学生觉得麻烦,就一年还一次,但银行却认为每月存钱不及时就是违约。”
    此外,去年底的总结会议上也透露,对银行贷款还款方式不熟悉,到期未按时将利息存入卡中;未考虑银行卡缴扣年费问题,预存金额不足支付贷款利息等也是“违约率”高的原因。

    如何避险
    今年起全省高校贷款违约情况定期通报
    “尽管如此,高违约率也暴露出高校助学贷款管理漏洞。”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有的高校对学生还贷追踪不及时;有的学生毕业了还不知道自己应该什么时候还款、怎么还款;有的高校则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等,导致学生违约严重。
    据悉,尽管个别高校的助学贷款违约率“高企”,但不少高校也采取了积极措施提高学生的还贷信用。如毕业前,与学生签订还款确认书同时告知还息、还本金的方式、时间,让贷款学生做到心中有数;有的高校则建立贷款学生QQ群,在扣息前,提醒毕业生及时存钱到卡中等。
    同时,全省范围内建立贷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的工作也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在全省高校推进大学生诚信档案建档工作。作为高校学生诚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学生信用档案将由学生自然状况记录、学生经济状况记录、大学生信用状况记录和大学生就业状况记录四个方面构成,并会加强学生毕业后个人情况定期查询和登记制度。“将来,用人单位可把大学生诚信记录作为聘用参考依据。”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部分工作不到位,致使合同执行不力、违约率居高不下的学校,要按合同要求,采取缓贷、停贷等措施进行处理。而缓贷、停贷所引起的后果,则由学校自负。明年起,广东将对全省高校贷款毕业违约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期望能起到警示作用。
    但在不少学校和专家看来,由于当前广东助学贷款模式给高校带来的压力和风险集中体现在贷前审核和毕业催款方面,因此这些措施仍停留于鞭策作用,未能“治本”。为此,大多学校都希望广东能推行“生源地贷款”这一模式,解开当前助学贷款模式的“困局”。
    据介绍,“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入学前在其户籍所在地向经办银行申请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提供抵押物,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自2007年8月,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始在江苏、山东、甘肃、湖北、重庆等5省市试点以来,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宁夏、山东、贵州、安徽等20个省份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
    去年5月25日至26日,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召开的“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透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作为今后我国“主要”的助学贷款形式,并“大力推进”。这表明,国家层面的信号,也频频释放。
    “由于是由学生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负责审核学生资料,所以学生贫困资格的确认会比较方便和准确,同时还可建立起与学生家庭的联系,进一步降低还款风险。”一位专家指出。
    但“生源地货款”也不是“一招鲜”,该专家指出,生源地贷款在推行过程中也遭遇不少问题,如因信息不对称、权力寻租以及对发放贷款配套管理没有跟上等因素,让个别非困难家庭钻“政策空子”等。“最突出的是‘办理时间受限’。目前国家对该类助学贷款每年只有两次集中办理时间,即8月31日、10月19日,一旦错过时间,就要等上一年。”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广东并未接到相关文件,但已经在审视当前助学贷款模式所带来的利弊,并对相关的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等模式进行比照。“等到时机成熟了,也会按照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推进生源地贷款。”
    □延伸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十年回望
    □199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指定中国工商银行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承办银行,并先行在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以及武汉、沈阳、西安、南京共8个城市试点。2000年,国家助学贷款正式在全国实施。
    □2003年,8个试点城市的国家助学贷款进入了第一个还贷期,结果全国不少高校的违约率都超过了20%。根据2003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下达200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贷款计划的通知》,经办银行对于借款人违约比例达到20%,且违约毕业人数达到20人的高校可以暂停贷款业务。很快,各地高校遭遇了停贷风波。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对湖南、湖北两省的国家助学贷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推出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引入了“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
    □2007年5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成为首批试点省市。去年5月,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提出,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目标。
    □到2008年年底,已有436.1万名贫困大学生通过该项政策圆了大学梦,累计贷款金额337.1亿元。(记者 谢苗枫 统筹 梅志清)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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