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明确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1/12 22:36:44 科杰在线 pc354.com
随着本学期期末的到来,扬州市区各校讨论了半年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也已基本形成,目前正在等待市教育局的审核。各校的考核方案都以《扬州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指导。昨天,扬州市教育局首次向记者披露了这一《办法》的具体内容。
原则
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办法》实施的范围为市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时按学校工作人员2008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市(区)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条件艰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增设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前提
先规范原有各类津补
《办法》规定,原先发放的津贴补贴按照“归并一块、取消一块、保留一块”的要求进行规范。规范后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退休人员统一设立生活补贴。
要“归并”的,包括在职人员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地方岗位补贴、现行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各项奖励性补贴等。
要“取消”的,包括市和各部门、各学校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各学校利用摊派(或其他方面)集中收入、违规使用政府非税收入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各学校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津贴补贴。
要“保留”的,包括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暂时保留《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下发前,国家认可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主要有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等。
细则
奖励性项目各校可自设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即按本人现行的岗位级别和本人的工作年限,对照《扬州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奖励等项目,也可自主设立其他项目,并制定具体发放办法。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发放。
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市直班主任津贴按每人每月400元作为基本津贴发放,另按人均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作为考核性津贴,由学校考核后发放。市辖区班主任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由各区自行确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市(区)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实际发放水平,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年度考核结果,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统筹考虑确定。
去年退休的按新标准发补贴
关于退休、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办法》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离退休后,按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离休人员按原有规定执行,退休人员根据其执行基本退休费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岗级)、技工等级以及工作年限,对照《扬州市区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执行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2009年1月之后退休的人员,从计发基本退休费的当月起,改按退休人员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中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按技师同类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执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人员,其生活补贴按同职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70%执行。
来源:扬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