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2/21 14:27:02 科杰在线 pc354.com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从今年起,凡是省内施工的公路桥梁、港口、管道等所有交通运输行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其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的2.5%向指定账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1亿以上的项目,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各方首次须存入100万元。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建行近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凡是在我省内施工的公路桥梁、港口(水运工程)、管道等所有交通运输行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按以下规定缴纳:一是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的2.5%向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是项目合同总价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必须一次性存入;合同总价1亿以上的,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各方首次存入100万元。实施过程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的,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应一次补足剩余的保证金。
三是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