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3/12 17:01:32 科杰在线 pc354.com
继2007年之后,福建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已正式同意并发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标准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后,泉州除安溪、永春、德化外的县(市、区)每月最低工资调至800元,增加了150元。
据了解,福建省此次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分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四档。泉州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高。调整后,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以往的650元/月调整至800元/月;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以往的570元/月调整至700元/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执行同样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小时;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执行一档,调整为7.50元/小时。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