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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16周岁农村居民可参保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4/1 20:52:25  科杰在线 pc354.com
    为了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建设,实现全民社会保障的目标,苏州市日前出台《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具有苏州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共设6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享受待遇。
    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
    新《办法》参保范围为:具有苏州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早在2003年,苏州就出台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此次新《办法》的出台建立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在暂行办法中规定,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农民,逐步建立社会养老补贴制度。而通过对新老政策的对比,新政策体现出参保受益人群覆盖面更广,不再局限是农村各类从业人员、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劳动力,而是放宽到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缴费标准设6个档次,多缴多受益
    另外,此次新《办法》的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但是,个人缴费和补贴标准被进一步细化,个人多缴费便能多享受待遇。据了解,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各县级市(区)可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型不同,增设更高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享受待遇。集体补助方面,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此外,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县级市(区)财政承担,县级市(区)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个人选择较高标准缴费的,可增加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级市(区)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距领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可补缴
    新《办法》明确指出,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县级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另外,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100元,县级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支出。新办法实施前,已按原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或老年农民补贴)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农保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农保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农保政策标准执行。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新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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