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成都要将流动人口中的就业人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覆盖,督促用人单位在招用流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招用工登记备案,将流动人口纳入就业实名制范围管理,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保服务。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