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加班何时能休—依靠《劳动合同法》维权
劳动就业 加入时间:2010/3/27 11:50:57 科杰在线 pc354.com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就应按照相应标准给员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然而现实中,许多企业并没有依法执行规定。3月20日,乌鲁木齐市一位叫李军的读者向记者反映,他们单位双休日经常加班却无报酬。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状况并非个例,加班不支付报酬成为不少企业通行的用工方式。
多数劳动者对超时工作都选择了忍耐
李军是一家石油化工企业的办公室主任。他苦笑着对记者说:“我每天的工作任务是开车接送领导上下班,安排好单位主要工作,还要接待各地客户。”辛辛苦苦工作5天后,李军最渴望能在双休日好好休息,但这个愿望似乎变成了奢望,因为双休日是各地客户拜访他们公司的集中日,李军得全程陪伴接待客户,公司从没有给他付过加班费,双休日成了正常工作日。“有这份工作太不容易了,一提要求怕饭碗保不住。”李军无奈地道出了不敢要求加班费的原因。
杨兴玲在乌市红十月小区一家私人公司里作会计。她告诉记者,公司每逢周末假期都要安排员工值班,按规定,公司应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但老板置若罔闻,她想要回以前的加班费然后辞职,可是却没有留下凭据,杨兴玲不知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劳动者对超时工作都选择了忍耐。
加班无薪成为一些单位惯用的用工方式
中国人力资源网做了一次企业员工加班现象调查,共有683家企业参与。结果显示牶80%的被调查企业存在多数员工或者部分员工经常加班的现象。而在庞大的加班人群中,单位被迫加班的占到24.23%,另有30.13%的加班是单位自行规定的。这其中,10.77%的企业有加班补偿规定但从来没有执行,33.46%的企业根本没有加班补偿的规定,更不要说支付加班报酬了。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何运龙告诉记者,加班无薪已经成为一些单位惯用的用工方式。比如,有的单位以工作任务重为由,随意延长员工上下班时间。而有的单位给员工分配了大量的工作任务,员工不加班无法完成。在当前的就业压力下,许多劳动者明知道这种行为不合法,也不敢提出超时加班费。
何运龙认为,这种行为在短期内也许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但从长远看,它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还变相减少了工作岗位的需求,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
新疆恒达律师事物所的杨国斌律师认为,无薪加班损害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容易引起劳动争议。企业和机关单位可以为员工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否则就是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进行维权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加班方面的权利从三个方面做了规定:第一是劳动合同要具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条款;第二是明确要求加班要支付加班费用;第三是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的单位,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杨国斌提醒劳动者:“首先要树立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遇到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还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前提是要搜集好投诉、追讨的有力证据。”
杨国斌发现,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以来,劳动者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已经有了提高。他曾接待过不少餐厅服务员、超市员工前来咨询。
按照规定,企业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先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实行强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赵所成还说,即使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对加班费做约定,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