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吉林省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影响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近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切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通知》,决定成立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竺延风和副省长陈晓光为组长的工作组,督导全省对1993年到2004年期间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并制定解决计划,2010年年底前要全部补发到位。
《通知》中,省政府确定了具体的调查时间: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区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组织机构上报工作组,于6月11日开始调查,7月10日前填报摸底数据,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情况和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三年工作计划上报工作组审核。
此次调查涉及1993年至2004年期间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 调查对象为经人事部门审批并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工资、离退休费的中小学在职(离退休)实有教职工,涉及所有按国家规定标准工资、离退休费存在拖欠的市(州)、县(市、区)。比照盛市(州)和县(市、区)自定的工资、津贴补贴不在调查范围内。
各级政府对拖欠的国家规定标准工资,要在2010年年底之前全部补发到位。对长期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而未按照省政府限定期限解决的,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对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省政府明确提出,凡拖欠教师工资的地区,一律不准用财政性资金盖办公楼、宾馆、招待所,不准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小汽车。
来源: 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