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2008年我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帮助贫困生顺利就业。
据了解,辽宁籍2008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可获得“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发放的500元求职补助,用于补贴省内高校贫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省就业办指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贫困生可获得每人每月6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但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省就业办统一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生可获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培训期同样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毕业时未就业的贫困生,可选择在省就业办指定的实习基地参加岗位见习,也可以参加省就业办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或回到各市由各市就业办进行就业援助。对参加岗位见习或技能培训后仍未就业的贫困生,省就业办将通过专场招聘、重点帮扶等方式推荐就业。
经以上就业援助程序后仍未就业的贫困生,省就业办将购买、储备一些公益性岗位进行帮扶。同时,省本级就业援助资金也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未就业贫困生。据了解,省本级就业援助资金今年将重点在全省大中专院校设置就业信息员岗位200个,主要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搜集和相关服务工作。每个学校限在贫困生中推荐两名,且只能留在本校使用。岗位聘期为1年,工资标准1.5万元/年(含五险)。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