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将通过开发卫生防疫、护送伤病员、物资搬运、抢险抢修、废墟清理、治安维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受灾“援助对象”。优先安置受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并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灾区受灾企业重建中吸收“援助对象”的,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省内各地企业吸纳灾区劳动者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从事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优先安置高校毕业生
《通知》要求,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协调企业用工单位和工商联,收集适合受灾人员的就业岗位信息。所开发岗位优先安置灾区高校毕业生和受灾地区的失业人员。对受灾的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援助对象”及时发放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保补贴,确保灾区“援助对象”的基本生活。
同时,免费向受灾地区的广大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免费对受灾地区的大中专院校和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在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和提供创业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克扣工资将严查
对因受灾影响停产停业的企业职工和“援助对象”,劳务派遣机构可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安置。企业重建和恢复生产后再返回原企业。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灾区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帮助灾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不受时间、工种限制,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工种,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赴灾区实地开展鉴定。
另外,优先处理涉及灾区“援助对象”的维权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克扣“援助对象”工资行为,重点确保“援助对象”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其他各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6月20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解决陇南市、甘南州等灾区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从事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所开发岗位优先安置灾区高校毕业生和受灾地区的失业人员,优先处理涉及灾区“援助对象”的维权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克扣“援助对象”工资行为。
来源:阳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