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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贪便宜上当的,轻信可搞到拆迁房资格拿2万买路子被骗
热点关注 时间:2014-07-03 作者/发布人:科杰在线 点击:1297
2011年8月21日,被告人任某某谎称自己能为受害人张某某及其母亲孙某某登记到一套石拐区马场棚户区居民拆迁房的房号,在其经营的修理店内收取受害人2万元现金。之后,受害人多次询问房号办理情况,任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2013年3月8日,受害人张某某向任某某索要2万元,但任某某在退还1000元后,拒绝退还剩余1.9万元,受害人随即报案。经查,任某某没有能力办理石拐区马场拆迁房的房号,其收取的2万元也未用于办理此事。
据了解,被告人任某某,男,44岁,初中文化,无业,2014年3月2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青山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本案由青山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任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4年5月15日向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人1.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6月30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任某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告人任某某,男,44岁,初中文化,无业,2014年3月2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青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青山区公安分局取保候审。本案由青山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任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4年5月15日向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人1.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6月30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任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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