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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轻微擦,自称“检察院”的男司机打伤对方女司机
热点关注 时间:2014-07-31 作者/发布人:科杰在线 点击:991
7月25日18时30分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曹女士驾驶车牌号为鲁GFF500奇瑞面包车与集宁区田某某驾驶的蒙JTL688别克车在集丰桥路口发生剐蹭,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曹女士受伤。
7月28日15时许,记者来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见到当事人曹女士,她正躺在病床上,脸上有明显淤青,鼻梁处的伤口清晰可见,曹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7月25日下午差不多6点半,我开一辆面包车经过集丰桥路口,与一辆别克车发生剐蹭,当时我就下车跟对方赔礼道歉,要给对方修车,对方从车上下来就说“我是检察院的”,然后跟着下来一个女的说让我赔5000元,让我赶紧赔了钱他们还有事要走。我觉得她有点狮子大开口的意思,决定经公处理,不管你是谁,我就按照鉴定该赔多少赔多少。然后对方打了个电话,没过10分钟,就来了一辆深蓝色的类似于商务车,从车上下来六七个人,司机把车开到别的地方停好后返回来,这一帮人就把我围住了,我注意到他们其中有三四个人都穿了一样的蓝色裤子,因为我从小对警察就很熟悉,他们穿的一样的蓝色裤子后面裤兜有银色的警扣,我一看就知道是警裤。然后,对方男子就用手指着我的鼻子骂,骂的话很难听,接着一拳打在我鼻梁上,一个个高一点的男的上来把我的胳膊拧住,这些人就开始动手打我,那拳头就像雨点一样落下来,我当时都没意识了,等后来交警大喊了一声他们才停下来,这时,那个男的还指着我骂道:“你起来打老子来”。当时我已经满脸是血,看见我女儿也被打了,当时围观的人很多,是围观的人报了警。直到现在我还头晕头疼,鼻梁都肿起来不能碰。“曹女士说。
曹女士还说:”星期六下午有个自称是铁路检察院的人来找我了,给我讲了什么法律什么的,说我就是告也告不倒,说给我点医药费让我就算了。我说我什么都不要,就要公平两个字。“
据曹女士事后得知,别克车主田某某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后来赶来的人是他当警察的儿子及其朋友。记者来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田某某不在单位,记者致电田某某约其见面采访,对方开始说很忙,晚点联系,后来再次电话联系时,其回复记者称:”不方便见面。“
当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地,就曹女士被打一事询问周边的商户及水果摊贩,询问了十几人,他们都称自己没看见,所有的经过只是听说。
针对此事,乌兰察布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回应:“乌兰察布中心医院诊断曹女士为面部软组织受伤,右眼钝挫伤眼球结膜充血。公安机关认定该事件为一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治安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田某等5名涉案人员已采取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依法依纪对涉案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7月28日15时许,记者来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见到当事人曹女士,她正躺在病床上,脸上有明显淤青,鼻梁处的伤口清晰可见,曹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7月25日下午差不多6点半,我开一辆面包车经过集丰桥路口,与一辆别克车发生剐蹭,当时我就下车跟对方赔礼道歉,要给对方修车,对方从车上下来就说“我是检察院的”,然后跟着下来一个女的说让我赔5000元,让我赶紧赔了钱他们还有事要走。我觉得她有点狮子大开口的意思,决定经公处理,不管你是谁,我就按照鉴定该赔多少赔多少。然后对方打了个电话,没过10分钟,就来了一辆深蓝色的类似于商务车,从车上下来六七个人,司机把车开到别的地方停好后返回来,这一帮人就把我围住了,我注意到他们其中有三四个人都穿了一样的蓝色裤子,因为我从小对警察就很熟悉,他们穿的一样的蓝色裤子后面裤兜有银色的警扣,我一看就知道是警裤。然后,对方男子就用手指着我的鼻子骂,骂的话很难听,接着一拳打在我鼻梁上,一个个高一点的男的上来把我的胳膊拧住,这些人就开始动手打我,那拳头就像雨点一样落下来,我当时都没意识了,等后来交警大喊了一声他们才停下来,这时,那个男的还指着我骂道:“你起来打老子来”。当时我已经满脸是血,看见我女儿也被打了,当时围观的人很多,是围观的人报了警。直到现在我还头晕头疼,鼻梁都肿起来不能碰。“曹女士说。
曹女士还说:”星期六下午有个自称是铁路检察院的人来找我了,给我讲了什么法律什么的,说我就是告也告不倒,说给我点医药费让我就算了。我说我什么都不要,就要公平两个字。“
据曹女士事后得知,别克车主田某某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后来赶来的人是他当警察的儿子及其朋友。记者来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田某某不在单位,记者致电田某某约其见面采访,对方开始说很忙,晚点联系,后来再次电话联系时,其回复记者称:”不方便见面。“
当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地,就曹女士被打一事询问周边的商户及水果摊贩,询问了十几人,他们都称自己没看见,所有的经过只是听说。
针对此事,乌兰察布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回应:“乌兰察布中心医院诊断曹女士为面部软组织受伤,右眼钝挫伤眼球结膜充血。公安机关认定该事件为一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治安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田某等5名涉案人员已采取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依法依纪对涉案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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