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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网店实名制 更要税收定心丸

个人言论 时间:2010-07-03 作者/发布人:付克友 点击:1315

付克友 (成都商报评论员)

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网上开店正式开始进入实名制时代。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表示,监管重点锁定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

无论是出台实名制,还是展开网店普查,都是市场“守夜人”的当然职责,本身无可厚非。工商部门作为行业监管者,有权力也有责任,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并依法查处网络欺诈、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创造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以维护消费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运作的网络平台与诚实经营的网店主,没有理由对此进行反对,相反会充分拥护和支持。

但与此同时,实名制的推行也引起了业界忧虑。因为根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登记之后是否要纳税,就成为一个令人浮想联翩的话题。很多人猜测,工商总局“醉翁之意不在酒”,网店实名制,不过是征税的前奏———现在网络交易的“猪儿”快养肥了,是不是要“杀猪过年”?如前所述,相关部门推行网店实名制,包括登记注册,都不过是规范市场、行业监管之应有职责,但这种合法性与正义性,却让人心生怀疑而大打折扣。

网店主们的忧心忡忡不是没有道理。事实上,在网店实名制的同时,他们更需要吃下一颗税收的“定心丸”。而现在,有关部门在此关键问题上是失语的,这加重了网店主们的不安。

从法治角度,对网络交易进行征税,本来师出有名。尽管网上交易与传统交易形式不同,但其实质都是一种商品交易。因此,理论上它与传统交易应适用相同税法,承担相同纳税义务。相当长时期,政府对网店经营者的税收问题不置一词,没有征税,但也不说“免税”,这里到底有没有“税”,似乎都是一个问题。这种态度本身未必体现法治正义,更不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要命的是,谁也不知道政府哪一天会改变主意。


这并不是说,在现阶段就一定需要对网络交易像传统交易那样征税。尽管2009年中国网络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但它仍然是一个襁褓中的朝阳产业;何况,网络交易提供了成千上万就业岗位,并承载着无数网店主们的创业梦想,尚需大力鼓励和扶持。“猪儿”还远没有养肥呢,此时取卵,等于“杀鸡”。

也就是说,从法治逻辑上,要求政府对网络交易的“有税无税”问题,有一个鲜明态度;从产业现状和长远发展出发,又需要有关部门在税收政策上,营造一个宽松环境。免税或税收优惠,成为一种现实选择。而免税多长时间,优惠多大幅度,这都需要给网店主们一个政策上可供预期的答案,让他们在实名制之后,吃下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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