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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药品怎能代替高温津贴

个人言论 时间:2010-07-06 作者/发布人:曾几何时的博客 点击:1340
时下,全国各地很多地方进入了高温酷暑期,这两天有些地方的气温甚至达到了38—40℃。我因工作关系目前正在浙南某地的一家私企工作,由于气候的问题,每年这里的夏天都让人酷热难耐。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惯例,每年的暑期都会给工作在酷暑一线的员工发放一定比例的高温津贴,以弥补其暑期的消暑费用开销。
 
这是一家专业生产电子开关产品的小企业,全公司只有500多名员工,我在这家企业里担任行政部主管,随着气温的不断攀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我代表基层员工向公司老总申请了暑期高温津贴。按照我的申请,当天的气温在35℃以上的工作日按照5元/人.日的标准发放津贴。按理说这样的申请要求并不过分,不管是国家规定还是同行业的惯例,都应当如此。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并没有明确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但是对于发放高温津贴却是有明文规定的。
 
老早就听说这里的老板都抠门,可是总觉得那可能是个案,并不能以点带面。可谁知我的申请递上去之后两天都没有反应,第三天老总秘书找到我,说是我的申请有了批复了,并把申请原件交给我。我很欣喜,这是我来公司后第一次以行政主管的身份给全公司员工谋福利,心里暗自盘算着到时候员工们知道结果后会怎么感谢我,脸上露出得意的笑容。可是当我翻开文件到最后一页的时候,文件后面老板批示了这样一行文字“高温津贴不予批准,请行政部与采购部酌情为全体员工配发防暑药品!从速办理!”着实让我感到意外。
 
我明明申请的是高温津贴,怎么最后变成了防暑药品了呢?老板这摆明了就是在偷梁换柱嘛!看着我疑惑的眼神,老总秘书悄悄的告诉我,这个申请一开始她就知道通不过的,因为老板这个人比较抠门,对老板而言发防暑药品明显的比发高温津贴要划算的多,不光是我们公司这样周边的几家公司都这样。你是新来的,公司里很多事情你都不懂,这其实就是所谓的潜规则,每年老板都会想很多办法把相关的政策、规定偷梁换柱。对于老总秘书的话我本来还有些疑惑,试着打电话给几个认识的朋友询问,果然和老总秘书讲的一样。
 
高温津贴本来是公司对于员工暑期辛苦工作给予的福利,是对于员工的一种激励,而老板这种偷梁换柱的做法实在让人心寒啊。而事实上很多企业都存在这种“潜规则”的问题,记得我公司旁边的一个工地,工人们每天顶着烈日辛苦工作,而老板却以每天发一瓶冰镇啤酒的方式来发放所谓的“高温津贴”。法律方面我不懂,我也不清楚这种以“折扣”的方式来抵消高温津贴的方式是否违规违法,但是至少在道德层面上这样的做法是让人不齿的。如果高温津贴可以用防暑药品的形式来代替,那是否员工的其它福利和津贴也可以用类似的方式来代替呢?如果真的如此的话,那作为基层员工我们还有什么期待和指望呢?长此以往,我们的劳动保护的福利岂不是形同虚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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