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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宣传部长发文批评封堵媒体行为
国内新闻 时间:2010-08-12 作者/发布人:pc354 点击:957
做好舆论引导就是新闻救灾
突发事件的处置,我们政府有比较成熟的机制和有力的行政资源,处理是快捷而有效的。但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如果没有被摆在重要位置或处置不当,不仅直接影响事故处理本身,还会引发新的次生灾害。例如这次南京“7·28”事件,媒体和网络先后出现了:事故现场照片误贴事件、“直播门”事件、陈光标口误事件及死亡259人造谣事件等,引起了舆论的混乱,干扰了事故的处理。由于中央、省、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建立新闻发布组,在爆炸后的30小时内先后召开三次新闻发布会,在第一时间发布真相和政府救灾举措,引导舆论,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媒体报道权,为事故的处置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信息及时发布则成、不发布则败
突发事件发生后,过去我们往往不愿公开,怕媒体添乱,引起公众恐慌,影响政府形象,但事实恰恰相反。南京在这方面有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2003年邓府巷拆迁户纵火事件。当时按照传统的新闻管理方法,要求媒体不予报道,结果政府、主流媒体失语失声,网上炒开了,最后全国媒体、网络都争先报道此事,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影响事件处理,影响全市城建,影响政府形象。2004年南京栖霞区、下关区又发生类似事件,我们迅速拟定新闻通稿发布给媒体,结果一切平静,没有形成舆论热点。原因在于,政府在第一时间公布了真相,谣言就没有传播的空间,政府也塑造了诚信责任的形象。正如新华社原总编辑南振中在《政府新闻学》序中写道:突发事件只有不发布或者迟发布而造成被动局面的典型案例,没有因为及时发布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例。这次南京“7·28”事件也说明了这一点,在我们发布前,网上传言甚广,一旦政府发布了真实信息,谣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事件处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每一次突发事件,都是对政府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政府建设的推动。2003年“非典”事件,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正是在吸取这些教训的基础上,促使我们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2007年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2008年实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订了《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10年中央和各地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可以说,正是一个个突发事件新闻处置的教训使得我们政府逐渐成熟起来,这几年我们政府信息公开建设迈开的步伐远远大于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所走的路,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大势所趋。
政府新闻学需要普及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