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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得补偿款,男子卖房15年后霸占房屋强赶买房人

热点关注 时间:2012-09-28 作者/发布人:科杰在线 点击:1032
  自8月至今,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乡公议庄村村民杨女士和家人一直无家可归。15年前,经口头协议,杨女士从村民阚某手中购得村中二区60号院,并一直居住在此。今年8月,阚某强占房屋,并将杨女士一家赶出家门。
  
  原房主强行占房屋
  
  据杨女士说,1997年9月,经口头协议,她向同村村民阚某以4万元购得村中二区60号的5间房屋,此后与家人居住在此。2010年开始阚某要求杨女士一家归还房屋,并先后于2010年5月和次年3月,分别以解除租赁关系和返还原物为由向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法院均判定法律关系不成立将诉讼驳回。在2011年8月的民事裁定书中写明,杨女士一方认可(房屋)存在买卖关系,而阚某也曾向杨女士收取过相关款项。
  
  “两次起诉都被驳回,他就要强行霸占我的房屋”,杨女士怀疑,阚某是为了得到拆迁款。今年8月15日,阚某强行闯入其家中住下,并拒不搬出。10天后,阚某找人将杨女士家中物品搬至屋外,并驱赶其家人。
  
  露宿院外住简易棚
  
  前天中午,记者来到杨女士所说房屋,阚某与其妻子正在院内。被问及强占房屋一事,阚某情绪激动,“这就是我们家,以前是,现在也是”。从始至终,阚某未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该房屋的归属。
  
  记者走访公议庄村村民,多位村民证实杨女士常年在此居住。
  
  目前杨女士一家三口均住在60号院外:一张单人床摆在一个用塑料布支起的简易棚内。杨女士说,民警曾多次协调未果,“他们人多,我儿子又是残疾,不敢反抗,我们真是没有办法了……”
  
  >>律师说法
  
  房屋拆迁款不归原房主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文强表示,无论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协议,买方在该房中生活了15年,并与卖方有过买卖行为,这种买卖行为在法律上就是成立的。
  
  此外,杨女士应向村委会开具相关居住证明,证实自己在该房居住。若房屋拆迁,拆迁款也应由杨女士一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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