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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规定大路口群体性闯红灯处罚前三名

热点关注 时间:2012-10-26 作者/发布人:科杰在线 点击:743
  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
  
  近日,石家庄市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决定,自10月23日开始,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闯红灯、做文明有礼石家庄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该石家庄市交管部门将在市区十个示范路口配足民警、协管员和志愿者,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对市民出行行为进行有效引导。通过开展一系列整治行动,力争使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遵法率达到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即:非机动车遵法率达到90%以上,行人遵法率达到85%以上。之后,会借鉴这十个示范路口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专项治理的经验,向全市其他路口辐射推广。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武瑞琪向记者表示,当前,在市区一些路口,特别是商超云集的大路口,行人闯红灯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市区路口的信号灯转换周期一般在一分钟左右,在这一分钟里,一旦出现闯红灯的行人,该路口可能至少有两辆汽车通行受阻,而省会市区有大小近400个灯控路口,每分钟可能有数百辆汽车无法正常通过路口。
  
  武瑞琪表示,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落网”的交通违法行人,愿意接受罚款的,可以当场放行,但对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或家庭困难者,无法缴纳罚款的,警方准备了三项措施:第一,拒缴罚款者可以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现场担任一到两个小时的交通志愿者;第二,既不能缴纳罚款,又不愿做交通志愿者的,警方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到场对其配合教育;第三,对上述条件全部拒绝且拒绝透露身份的交通违法者,民警将及时将其移交至当地派出所做进一步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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