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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设计强暴男同事,无法可依只被治安拘留14天

热点关注 时间:2013-08-16 作者/发布人:科杰在线 点击:837
  这类行为刑法上仍是空白,不属于犯罪,嘉兴警方只能以猥亵他人处以治安拘留,法学专家:修订“强-奸罪”条件不成熟,建议取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性别限制,使男男性侵入刑。
  
  昨天上午,33岁的贵州男子阿华(化名)低头走出嘉兴秀洲区拘留所,因为猥亵他人,阿华被治安拘留了14天。
  
  受害者也是一个男人—22岁的安徽小伙小胡(化名)。小胡今年刚刚大学毕业,和阿华是同事。
  
  尽管阿华已因猥亵受到处罚,但在小胡看来,自己遭受的屈辱要严重得多:他被“强-奸”了。
  
  小伙报警:他侵犯了我
  
  8月1日大清早,两个男人跑到王店派出所,年轻小伙一脸怒气,年长一点的男人左眼有块大乌青。
  
  民警的第一反应是:打架了?但奇怪的是,受伤的男子一直说自己活该被打,都是自己不好。
  
  这两个男人就是小胡和阿华,都在嘉兴王店某公司工作。小胡进公司才半个多月,阿华已经呆了七八年,是一名采购员。
  
  小胡对民警说,自己打人确实不对,但也是有原因的。
  
  他支支吾吾半天,脸都涨红了,才说出实情。
  
  “当天凌晨,两人都喝了点酒,阿华趁小胡喝得晕晕乎乎的,侵犯了他。”嘉兴市秀洲区公安分局王店派出所民警李德华说,小胡打了阿华两拳,事后还不解气,就把他拉到了派出所。
  
  “我肯定是不愿意的,当时我也喝了酒,迷迷糊糊的,要是清醒的话,肯定不会让他这么做。”小胡对民警说,“他对我做了这种事情,作为一个男的,我的心理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我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他。”
  
  阿华承认有预谋
  
  据民警了解,小胡来到王店后,人生地不熟,阿华平时对他颇为照顾,但并未表现出异常。
  
  7月31日晚上10点多,小胡接到阿华电话,约他去王店镇上吃夜宵。
  
  小胡当时在公司宿舍,因为厂区离镇上有五六公里路,他就和阿华说:“太晚了,没车,不去了”。没想到,阿华叫了辆三轮车来接他。
  
  夜宵地点是镇上的一个烧烤摊,期间他们遇到了另外一个朋友,三人当晚共喝了一大桶扎啤,另加五六瓶啤酒。
  
  凌晨1点多,小胡已经喝得晕乎乎了,阿华对他说,晚上没车回厂里,附近开个房间睡一晚算了。
  
  小胡没多想,和阿华一起去了宾馆。
  
  房间是个大床房,小胡先进去洗澡,洗完就倒床上睡觉了。迷迷糊糊中,他感到不太对劲:“有人摸我的生殖器,肛门也被什么东西顶了两下,感觉很痛,我马上惊醒了。”
  
  睁开眼,小胡不敢相信发生的一切,他推开阿华,拿着衣服跑到门外,穿好衣服后,他越想越气,又跑回房间打了阿华两拳。
  
  阿华没有还手。
  
  在派出所里,阿华承认自己是有预谋的:“我当时就是想叫他去喝酒,喝得晚了他肯定回不去,之后我就可以和他开房间睡觉,我是准备和他发生性关系的。”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阿华事先就准备好了避孕套,订好了宾馆房间。
  
  他的心里有个秘密
  
  其实,阿华有老婆有孩子,多年来,老婆一直和他一起在外打工。
  
  阿华对民警说,自己心里有个秘密,多年来从没和别人说过。
  
  “我从小就对男人有特别的兴趣。”阿华说,大概十七八岁的时候,他就感觉“跟男人要好玩一点”,懂事之后,看到男人长得帅一点,就想和他亲近。
  
  小胡1.75米,戴个眼镜,白白净净,眉清目秀。
  
  “我看他长得不错,就有了这个想法。”阿华说,自己以前也从没和其他男人发生过性关系,这次喝了点酒,有点冲动。
  
  事情发生后,小胡回了安徽老家,记者拨通了他的电话,他说:“我不想说。”
  
  这类行为刑法上仍是空白,不属于犯罪,嘉兴警方只能以猥亵他人处以治安拘留,法学专家:修订“强-奸罪”条件不成熟,建议取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性别限制,使男男性侵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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