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晚,南京交警部门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20日该市发生的宝马车撞车事故,肇事司机王季进经过司法鉴定,显示“其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通报:8月31日,根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事故当事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6月29日,南京市警方通报: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的宝马车撞车交通事故,经警方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根据警方通报:王季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犯罪嫌疑人王季于6月29日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并于7月4日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事件回顾
6月20日13时53分,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一辆宝马7系 轿车由西向东高速闯红灯通过路口,撞上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一辆马自达轿车,导致马自达轿车解体,车内一男一女被甩出车外,当场身亡。同时,该宝马轿车还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和一辆出租车,被撞出租车驾驶人受伤。
路口的监控摄像头以及附近一些车辆的行车记录仪都拍下了这场车祸的全过程。发到网上的车祸视频令人震惊,马自达轿车被撞击后瞬间解体,只剩下小半截车身被公交车挡住,其余碎片在一阵烟尘中四散开来。
昨天下午2点30分左右,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称,通过鉴定确认肇事宝马车在通过事发路口时车速为每小时195.2公里。警方认定宝马车主王季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警方此前排除了犯罪嫌疑人酒驾和毒驾嫌疑,至于犯罪嫌疑人严重超速闯红灯的原因,警方表示还在调查之中。
警方已初步认定肇事者王季进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马自达轿车上两名遇难者的家属,22日在公安机关见到了肇事者妻子和父亲,受害者薛崴父亲称:肇事者妻子愿补偿每家5万块钱。但薛家亲友对肇事者家人的态度不能接受。
本报讯 针对6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友谊河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南京交管部门于昨晚9点发布了最新的调查进展,这也是该部门发出的第三份情况通报。经调查,肇事宝马车为查封车,多次转手抵债,后王季进于2015年年初以40万元的价格私下购得并使用,但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