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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楼熏药杀虫毒死三楼租户 房东父子被判刑

时间:2017-11-02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3044 【点击复制链接】


  看到中药材生虫了,父子俩决定用药熏杀虫。二人在一楼熏药时,不想一楼和3楼之间的下水管道竟然相通,有毒气体沿着管道排到了3楼,导致租住在3楼的一家三口中毒,最终致使两人死亡。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日前这对父子被判刑。
  
  潘某良是亳州人,在当地做中药材生意。因为家里空房子多,除了自住及存货以外,他还将3楼租给了别人住。
  
  今年3月,潘某良发现家中的3吨药材赤芍有生虫迹象,如果不及时处理,这些药材可能就要报废了。在当地,不少做药材生意的人都会用药熏杀虫。 3月10日下午,潘某良找人搬来杀虫药磷化铝。随后,潘某良父子俩将大剂量包好的磷化铝放置在药袋子之间,并关闭好门窗进行药熏。 接下来的几天,租住在3楼的陈某及其妻女一家三口都出现了头疼、头晕、呕吐等症状。 3月14日凌晨,一家三口情况严重被送到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陈某的妻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人系磷化铝气体中毒死亡。
  
  因过失致人死亡房东被判刑
  
  在一楼熏药,住在3楼的人怎么会中毒身亡?原来,在一楼和3楼之间连接有一根下水管道,熏药的那几日,管道一直处在相通的状态。一楼熏药用的大剂量磷化铝散发出的有毒气体,通过下水管道排放到了3楼,导致租住在3楼的一家三口中毒。
  
  4月19日,被告人潘某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潘某东、潘某良已赔偿三名被害人抢救费用,以及两名被害人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东父子俩在对中药材熏虫时操作失误,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潘某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潘某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被告人潘某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