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叶某今年21岁,系柳州市柳城县人,不久前因与丈夫吵架,怄气独自一人带着8个月大的儿子前来防城区投靠其姑姑。在防城期间,叶某也未曾见丈夫寻找她与儿子。叶某每次想起丈夫与自己吵架的事情,越想越委屈。
10月3日,叶某正独自坐在其姑姑租住的屋门前时,碰见欲寻性交易的53岁男子张某。张某与她搭讪,叶某见张某误认自己为卖淫女并想以30元的价格与她发生性关系,头脑一热想借此来报复丈夫,随即答应了张某。两人到附近一处废弃瓦房内进行了交易,交易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查获。
张某、叶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由于叶某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儿子,不执行行政拘留。
网友指挥刀酒:这女的有病吧,离吧;下次吵,不知能干出什么大事。
网友XX:30,还没一只虾贵!
网友kds01:为卖看似找个心安理得的理由,但是让别人偷喝孩子的奶,你对得起孩子吗?
网友浊月:卖淫的理由也可以说的这么清新脱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