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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并非所有都能退,比如...

时间:2016-03-17 | 栏目:热点关注 | 来源:不详 | 编辑:蝌索窝pc354.com | 点击:670 【点击复制链接】

  2014年3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亮点之一便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这一制度虽然获得许多人的力挺,但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因此,上个月,国家工商总局又制定了一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针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统一明确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最新消息,意见征求已于3月5日截止,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汇集各方意见进行修改,不日将公布结果。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面4种情形可以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不过,在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出现一些消费争议。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在上月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中,特意增设了相关内容,提出以下4类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

  2、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

  3、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

  4、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